疫情期间,市民“一罩难求”,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却给市民设置了“门槛”,出售口罩时竟强制要求搭售药品满50元,且未明码标价。近来,海南海口市商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对该药店处分没款5036元。
市民投诉
据介绍,有市民来电反映称,琼山区中山南路凤翔蔬菜批发商场对面的诺和优药品店,要求购买50元的药品才出售口罩,出售依照2元一个。该市民表明,该店绑缚出售不合理。
立案查询
2月8日,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投诉人出示了买卖记载、退款记载,投诉人和该店营业员王某一起出示了投诉人购买的2盒药品(诺氟沙星胶囊、万通感通片)、1盒椰王烟、3个口罩(1个投诉人现已运用,2个未运用),以上物品投诉人在收到退款后已交还给该店,执法人员在现场查看中发现该店未按规则明码标价运营药品,对此,执法人员下达了《问询通知书》,于当日立案查询。
该店营业员王某燕供认其要求顾客有必要购买满50元的药品才干出售口罩给顾客的现实。王某燕称,其出售的3个口罩是自用的,因顾客要求购买才以2元一个的价格卖了3个口罩给顾客。执法人员查看时王某某已和投诉人洽谈处理,王某交还购买口罩和药品的悉数费用62元,顾客交还购买的1盒万通感通片(价格25元/盒)、1盒诺氟沙星胶囊(价格15元/盒)、1包椰王烟(价格16元/包)、2个口罩,另1个口罩顾客已运用无法交还。王某称该店运营的药品货架上没有粘贴价签,但所运营的药品包装上均贴有价签。
该店店长陈某英供给了该店运营药品的进销单据,并称王某所出售的口罩是该店购买发放给职工防护自用的,不对外出售,该店已对王某私自出售口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理。一起,该店供认其运营的药品未依照规则进行明码标价。
有关部门
海口市商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表明,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可以活跃合作查询,照实阐明进销价格,但其在我省展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明码标价、运营口罩时强制搭售药品,应依法从重处分。
对此,海口市商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责令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当即改正,并没收其运营口罩违法所得6元,罚款30元;对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5000元。
来历: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