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3日期间,三台一畜牧养殖公司销售员杨某利用工作便利,向邓某某、郜某某两户代养生猪农户,谎称公司要求生猪出栏销售,先后七次从邓某某和郜某某处运走生猪共计831头,私下分别售卖给绵阳(微博)一家食品公司、私人客户李某和陈某某,共计销售生猪金额为人民币170多万元。后杨某将生猪销售款全部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等。
2016年10月16日,杨某主动到三台县(微博)公安局投案。
日前,三台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损失款人民币17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