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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入医保 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先河

2018-09-04 14:33:01  阅读:303387+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4个月前明确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方向将成为下半年重点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任务》要求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与“远程医疗”以医疗机构间诊疗行为为主不同,互联网诊疗则是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服务突破医疗机构之间的边界,鼓励医疗机构、医生面向老百姓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服务,而以乌镇互联网医院、四川微医互联网医院等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远程诊疗是其核心业务之一。

  伴随着全国范围内“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对支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老百姓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纳入医保、商保支付范围,实现在线支付和医保报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需求驱动,四川迈出互联网诊疗医保付费第一步

  自2014年互联网医疗兴起以来,“互联网+”与医疗健康行业开始深度融合。以贵州、四川为代表的西部地区由于缺乏优质医疗资源,加上地域广阔、地形复杂,率先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创新实践。

  2016年是四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具有代表性的一年。当年10月,由乌镇互联网医院与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共建的四川微医互联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获授牌,成为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院;四川省卫计委与微医达成战略合作,在互联网医院建设、居民健康卡应用推广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打造健康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改、实现健康四川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与东部丰富的优质医疗资源相比,四川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对互联网诊疗需求更为迫切。随着9000万川蜀百姓的互联网诊疗需求被不断激发,老百姓尝到了互联网诊疗的“甜头”,对支付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2016年10月12日,四川省卫计委、发改委和人社厅领先全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同步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报销等支撑政策。其中,远程会诊、网络门诊等互联网诊疗服务明确定价及报销,互联网医院的相关服务可纳入医保报销。

  互联网诊疗迎“春天” 在线就诊将实现医保直报

  2018年让“互联网+医疗健康”迎来真正的爆发。年初,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向桐乡市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数月后,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正式将乌镇互联网医院纳入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桐乡市参保职工在乌镇互联网医院就诊可使用医保报销。

  这是“互联网医院”这一新型医疗机构在浙江第一次获得医保政策突破,这也成为了国务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出台前的重要参考。在以乌镇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创新实践推动下,互联网诊疗日渐成熟,服务定价、纳入医保从各地实践上升为国家政策。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作为下半年医改重点工作,再次强调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以浙江玉环市健康共同体为代表的创新探索更是将医保、商保、个人三大支付方融合起来,以健康为中心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老百姓的健康需求。在互联网开放共享、互联网诊疗惠民便捷的推动下,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作为医疗费用的两大支付方,也在探索、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和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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