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文里这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出生婴儿申报入集体户口,应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父或母集体户籍单位)出具同意婴儿申报在该集体户口的证明。计生部门在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证明的前提下,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给予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单位不同意小孩报入户口的,户籍所在地社区给予办理《生育联系单》,作为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户籍申报按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小编解读:父母任一方是集体户口,得先去问单位开个证明,如果单位同意你家宝宝入他们的集体户口,那就可以去社区开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然后拿上出生证到派出所去落户苏州集体户口。
外地户口的话,就拿出生证,回老家的派出所去办理吧。
最后补充:如果出生证丢失,可以持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