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生育保险生育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须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或进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费用报销
在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孕期检查费用、围产期疾病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以及终止妊娠或进行计生手术并发症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各定点医院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