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可生二胎
从海南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具有以下六种情况的家庭在海南可生育:
1.经省或者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