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妇女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来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而广东省则规定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用人单位替职工缴费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② 符合国家和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在劳动妇女生育期间,产生的的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等费用,或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