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所以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2、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3、证件被损坏的;
4、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若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港澳通行证,需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1、持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4月1日启用);
2、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3、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5、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港澳通行证续办手续
港澳证在有效期内,但想要再次办理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去办:
1、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2、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加急手续。
3、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局有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顺义分局、通州分局、大兴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
注意事项:1、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非京户籍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2、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3、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