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办理少儿医保
1.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及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 人,必须验有效的军 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 队的证明。
(7)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3.申请受理机关
学校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4.办理流程
(1)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 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后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3)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6.温馨提示
(1)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0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7.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1)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2)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2)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少儿购买住院保险
1.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是**的,验**的**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驻深**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3.参保办法
(1)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4.办事流程
(1)申请参保的少儿或监护人登录: 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参保人的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少儿家庭可填写《登记表》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街道或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申请。
(2)参保材料的受理及验审。①受理《登记表》。②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③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 人的,验军 人的军 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 队证明。③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⑤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⑥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且提供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⑦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 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通过银行收取医保费并建立医保关系。
①新生儿的参保收费流程
A.少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 份证复印件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B.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②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
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4)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少儿,我局将停止其缴费,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5.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3894(元)×0.8%×12(个月)=374(元),每年财政补贴为200元/人,参保人今年实际缴费174元。
(2)缴费方式: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6.温馨提示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7.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1)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2)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3)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