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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报销流程及额度

2018-09-27 17:47:54  阅读:9425+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王杰

(一)天津市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费用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需另提供: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顺产报销3000,人工助产3100,剖宫产3600,产前检查1100。

(二)天津市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所有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以A4纸打印,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相关政策解读

1、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100元提高到400元 ;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2、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

3、提高引产定额支付标准。将引产定额支付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二类医院1300元、三类医院1600元。

4、提高宫内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将宫内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将更换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由225元提高到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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